一、认定条件
1、丨在江干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丨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丨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丨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方式
企业登录浙江省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报材料,科技人员清单,并上传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中需上传的材料:
1、丨企业营业执照;
2、丨2018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
3、丨 授权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等;
4、丨其他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常年受理,分批认定,2019年度第一批认定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四、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高新科
业务咨询:15715812319(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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