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区产业扶持政策兑现进度,请2018年新认定市级科技型初创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预交5万元、1万元区资助收据。请各企业经办人自行下载word版收据模板(详见附件),填写好企业信息后,打印A4纸质收据加盖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备注领取拨款专用)一并EMS或顺丰快递至区科技局101办公室。 杭州市滨江科技局 4月12号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条件
在杭州市区域范围内的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后),且注册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
3.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上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杭州市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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